境外上市,CEO需知的税务风险与应对方法

2020-06-17 15:00:05

境外上市,CEO需知的税务风险与应对方法

企业经营,税务问题贯穿始终。

近几年来,我们时常看到企业赴境外上市的身影。在登陆不同市场时,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规定不一,企业所需面对的税务要求也有所差异。

那么,在企业境外上市时,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又该如何处理?本期「富途安逸专家分享」栏目,我们邀请到KPMG专家,为我们一一解读。

本期分享嘉宾:

张琳琳,毕马威中国税务总监

本期分享内容要点:

- 境外上市,这些税务问题你得关注

- 应对潜在税务风险,企业该如何考虑

- 公司创始人必须具备的税务思维

在科创板推出注册制上市之前,中国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的持续盈利要求,一直是部分企业在国内上市的主要障碍。尽管在注册制下,允许未盈利公司上市,推出基于“市值”的多套上市标准,为更多企业打开了境内上市的大门,但仍然有一些企业从自身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考虑,选择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面对不同的市场,需要了解相关市场的规定,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营。本次的文章,主要就税务方面的问题,与大家一起聊聊。

境外上市,这些税务问题你得关注

在境内运营,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无论是上市前还是上市后,都有一些常见税务问题,我们挑出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来说一说。

▎不同主体进行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相比在境内运营公司层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基本上是用境外母公司(一般为开曼公司)来进行股权激励。

以境外主体来实施股权激励,无论是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还是境内运营公司股权激励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在实操角度的执行口径都存在区域性差异。特别是针对VIE架构,由于境外上市主体(开曼公司)与VIE公司并无控股关系,在VIE公司上处理的不确定性更大。

在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上,通常涉及两个环节:

  • 行权/解禁环节:按照“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最高税率45%)

  • 减持/退出环节:按照“财产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税率20%)

同时,对于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财税〔2018〕164号中也有针对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收入的优惠算法,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但是,如果境内公司以境外主体为标的实施股权激励,实操中,上述股权激励优惠算法的适用性将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就具体情况与税务机关一事一议。

此外,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需求,实现股权激励效果的最大化,境外ESOP平台也可能采取一些灵活的安排(例如信托)。

在这种情况下,激励对象在行权/解禁环节以及减持/退出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将与信托安排的细节息息相关,并且还要考虑外汇、股权激励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扣除等一系列相关影响。

在境内运营公司股权激励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扣除角度,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这方面的执行口径差异较大仍需与税务机关就个案进行探讨和确认,以实现税务优化。特别是针对历史期间,已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缴税(纳税调整)处理的情况。

境外上市,CEO需知的税务风险与应对方法

▎境外交易触发的间接转让,不同计税方案的税款可能存在差异

(拟)境外上市,但在境内运营的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非居民企业的投资人如果在上市前后通过境外交易寻求减持或退出,就会触发海外架构中的境内全资子公司以及VIE公司的股权被间接转让,此时需要额外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7号公告”)的影响。

间接转让的税务处理,会对投资产生影响,包括间接转让是否征税、征税的实际税负率等。但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于间接股权转让的计税方法口径并不统一,例如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及调整、税基的确认等,这样可能会造成同一项间接转让交易,在不同计税方案下的税款结果差异较大。

因此,非居民企业投资人如果发生间接转让的情形,要对不同的计税方案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争取更有利的纳税处理。

一般来说,一级市场的非居民投资人进行间接转让时应税评估的核心问题是:被直接/间接转让的境外公司是否具有充足的实质性运营。而二级市场的非居民投资人在发生减持/退出时通常符合7号公告“安全港”的规定,就可以豁免其中国纳税义务。

▎个人股东税务风险

伴随着CRS信息交换、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金税三期系统和信息联网的落地,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个人股东的税务风险也日益显露。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股东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减持或取得股息收入,即使SPV不向自然人进行所得分配(利润留在SPV),基于CRS信息交换和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中国税务机关也可能通过分析识别金融账户数据进而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股东需要关注自身的税务居民身份、收入来源以及金融账户CRS信息交换,做好顶层设计和家庭财富规划方案。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把握好收益和风险的平衡

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的(拟)境外上市企业,如果其从事科技创新类活动,有机会享受国家现有支持创新和科技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些国家产业战略税收优惠政策,把握好收益与风险的平衡,是企业享受科技类税收优惠政策的重中之重。比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常出现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规划问题、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常出现的对研发活动的定义及研发链条边界把握不清的问题等。

近年来,税务机关逐渐加大了对科技类税收优惠的事后管理和复核力度,企业在适用科技类税收优惠政策时也要兼顾规范性和合规性。

境外上市,CEO需知的税务风险与应对方法

▎公司架构下的资金、关联交易安排

(拟)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都会搭建红筹架构或VIE架构。基于已搭建的架构,特别是VIE架构下的VIE公司,与海外架构持有的境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安排和关联交易安排,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举例而言,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面临的问题可能是海外架构的融资如何提供给VIE公司使用?也可能是VIE公司实现的利润如何向海外架构的投资人进行分配?

在基于合理商业实质,且能满足商业运作的需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运用价值链梳理和规划来解决这些问题。

应对潜在税务风险,企业该如何考虑

在不同地方上市的境内企业,会有不同的税务风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

▎中国税务风险

由于中国境内是企业主要的经营活动所在地,企业需首先关注境内公司本身的中国税务合规性。中国的税收法规变化迅速且相对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针对一些日益变化的行业(比如互联网行业)的配套税收法规,有一定的延缓性。

再加上一些行业的业务模式千变万化,对业务推出的时效性要求极高,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隐患。这就要求企业需要对税收法规发展的方向和具体政策有一定了解,并对所处行业的痛点和行业实操有一定的洞察和前瞻判断。

▎海外税务风险

一些寻求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也会同时在海外有实质运营和业务布局。一方面,企业需了解并遵循当地的税收法规规定。

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关注中国境内运营主体与海外运营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安排和价值链规划,确保各运营主体的利润留存与其承担的功能和风险匹配。

▎全球税务管理趋势

(拟)境内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同时还要关注和及时了解全球税务管理和监管的趋势走向,适时评估对企业发展策略和布局的影响。

比如针对开曼、BVI等地已出台的经济实质合规要求,企业需对海外架构中离岸地主体从事的活动类型进行梳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使其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改变其税务居民身份、亦或进行业务活动迁移等)。

再比如,针对东南亚和欧洲等国陆续开征的“数字经济税”,如开展跨境线上业务的企业有相应国家的本地客户,则需要及时关注境外国家开征“数字经济税”的发展和实践。

境外上市,CEO需知的税务风险与应对方法

公司创始人必须具备的税务思维

对于准备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创始人,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选择资本市场,这可能需要从业务布局、市场、监管、国际环境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和选择,而税务合规和税务筹划也是不能回避的话题之一。

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创始人需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公司层面,二是个人层面。

▎公司层面

在公司层面上,不能让财税问题成为境外上市的障碍。历史期间日常经营和企业重组中的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的合规性、特殊重大事项(如架构搭建和重组、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的税务处理和优化,如果存在不规范、不合规等情形都可能影响拟上市企业的现金流和业绩表现。

另外,诸如对赌安排、收入确认、股权激励等事项也可能对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影响上市进程。

因此,企业创始人应有提早规划、未雨绸缪的思维意识,适时对企业的财税健康程度进行“体检”,并就发现的风险及早进行改善,避免在上市筹备期出现需要付出较大税务成本换取上市准备如期进行,或需要推迟上市时间表的情况。

▎个人层面

如前文所说,伴随着CRS信息交换、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金税三期系统和信息联网的落地,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个人股东的税务风险也日益显露。另一方面,个人股东在家庭财富传承、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等方面的需求日渐凸显。

因此,企业创始人应有将公司架构和运营与股东顶层设计通盘考虑的思维意识,以实现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税务效率优化,以及个人家庭财富方案的规划。